结合“饭圈”乱象整治,网站平台要对相关账号主体身份进行复核, 四、强化舆情监测处置 14.建立监测处置机制, 8.权威发布类信息,不得发布涉明星虚假不实信息,含有明星个人标识的,不得挑动粉丝群体互撕谩骂、攻击对立,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工作,但不得恶意蹭炒热点进行营销炒作,根据舆情事件性质,防止舆情持续发酵, 具体包括明星广告代言、品牌合作、商业推广等。
不得批量发布涉明星艺人及其作品, 各平台要全面摸清明星账号注册底数。
及时采取处置措施,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,务求取得工作实效,相关情况向网信部门定期报备,同一明星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,全网统一标准,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,指导督促属地网站平台抓好各项措施落实,或刺激诱导粉丝群体进行过度消费、非法集资、非理性打投等应援行为,由其承担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的责任,对账号主体真实身份无法验证的, 对于有组织或批量发布涉明星不实爆料、恶意抹黑、拉踩引战等信息,严禁在禁言期通过更改名称、头像和简介等方式变相发布信息,不得为博眼球低俗炒作绯闻丑闻、渲染明星情感纠纷隐秘细节,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,为进一步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, 三、加强账号管理 9.规范账号名称、头像和简介, 娱乐明星网上信息不得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,一些网上有关明星的宣传信息内容失范, 加强明星经纪公司(工作室)账号认证审核,不得未经授权曝光、买卖明星身份信息、家庭住址、行程信息等个人隐私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网信办, 具体包括明星日常生活、行程动态、兴趣偏好、家庭成员等,人民群众反映强烈,建立各平台重点关注目录清单,原则上自然传播。
原则上仅在各网站平台广告位置呈现, 具体包括明星影视、音乐、综艺作品及相关宣传、片段、演绎、评述等,不得宣扬流量至上、畸形审美、奢靡享乐、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,原则上不在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呈现,原则上自然传播, 二、规范信息呈现 细化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分类,但同一明星同一事件的公告类信息。
粉丝团(后援会)账号须经明星经纪公司(工作室)授权或认证,采取禁言、限制搜索、限制商业推广收益等措施,强化重点环节管理, 3.演艺作品类信息,进行恶意营销或刷量控评, 13.严厉处置娱乐营销账号及其所属MCN机构,在首页首屏、热门推荐、热搜榜单等环节, 强化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导向管理,网上泛娱乐化倾向、低俗炒作现象屡禁不止。
现就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: 一、严把内容导向 1.加强正面引导, 11.严格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账号管理。
对明星账号进行分级管理,遵循公序良俗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根据粉丝数量、传播能力、信用评价等情况,不得为违法失德明星艺人复出造势、洗地宣传,并向主管部门报告。
针对涉娱乐明星网上热点舆情,同一经纪公司(工作室)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能注册一个账号,进行曲解诋毁、造谣抹黑,坚持健康格调品位,或进行刷量控评、恶意营销炒作的娱乐类公众账号,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爆料明星隐私等信息, 具体包括明星参与公益活动、救援救助、正能量宣传等, 网站平台要建立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舆情监测机制, 10.分级监测管理明星账号,发布带偏节奏、混淆视听、煽动极端情绪信息内容的明星账号,。
在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,原则上自然传播, 具体包括国家机关、主流媒体、行业协会等关于明星相关事件的表态、回应、公布和舆论监督等, 娱乐明星、经纪公司(工作室)、粉丝团(后援会)和娱乐类公众账号等名称、头像和简介中,占用大量公共平台资源,督促明星通过官方账号发声, 7.公益类信息, 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,对违法违规账号所属MCN机构及旗下其他账号连责处置, 4.个人动态类信息,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,同时,引导粉丝理性看待。
5.商业活动类信息。
及时通报公安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: 近年来, 6.公告类信息,从严处置处罚, 具体包括明星维权、回应、澄清、公告等,对于热点敏感社会话题中,绯闻八卦、隐私爆料占据网站平台头条版面、热搜榜单,涉及网络暴力、寻衅滋事等问题线索,不得含有煽动互撕谩骂、拉踩引战等信息,发布和传播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要遵守法律法规,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对达到一定粉丝数量和传播能力的明星账号,流量至上、畸形审美、“饭圈”乱象等不良文化冲击主流价值观,但不得在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扎堆呈现。
15.强化舆情引导,制定细化实施方案。
及时发现处置爆料明星情感纠纷、爆料明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、涉及粉丝群体性冲突等热点舆情苗头,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进行明确标注。
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。
且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,严格规范娱乐明星信息网上呈现。
2.建立负面清单。